第七百一十三章 葱油饼(3 / 7)
应在二级应由副高以上职称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主任。通州区卫生局正是依据这个规范而对自助透析室依法取缔的。不让搜救队员下水救人、关闭取缔打工子弟学校和不给驼背老伯颁发证照其实也都是有法可依的。当然,这里所指的法,并非仅指法律,而是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政府为什么要对某些行业订立法规而进行行政管制?这是因为这些行业有些需要专门的器械,有些需要专门的技能,有些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些就是纯粹为就业者的利益着想等等。比如说,医生需要苛刻的从业资格,否则滥竽充数的医生有可能不是救死扶伤而是草菅人命;汽车需要苛刻的安全标准,否则没有达标的汽车有可能不是运输工具而是马路杀手。
既然有了行政管制规定,为什么政府部门依据规定坚定执法,反而会遭到百姓们的强烈愤慨和坚决反对呢?这是因为前面四例实际上并无他人强迫,自助透析、就读打工学校、下水救人和购买葱油饼,当事人是在平等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条件自愿做出的选择,并且这种选择并不妨碍第三人。百姓们本能地认为,对于这种选择,政府应当宽容而不是强制干预。
说到底,政府部门的坚定执法与老百姓的直觉判断产生尖锐矛盾的根源,就是政府行政管制的权力能不能对抗百姓平等自愿的权利?换句话说,人们平等自愿的选择违反了行政管制的规定时(这种选择不妨碍第三人,下同),到底是由政府规章谁说了算,还是百姓自己说了算?
沿用上面的例子,就是:我明知自助透析有危险,但因为无钱却想活命而自愿冒险行不行?我明知下水救人有可能呛水溺亡,但因为对自身习水技能的娴熟自信而自愿奋勇一跃行不行?我明知打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不合规范,但因为无能力让孩子就读更好的学校而心甘情愿就读行不行?我明知葱油饼经营场所太脏太暗不符合卫生条件,我自愿购买以解口腹之涎行不行?这些问题不是个案,不弄个水落石出,未来还会有类似的问题层出不穷。
三、行政管制不应当干涉平等自由
如果法律一方面对某些行业进行行政管制,另一方面却对平等自愿的行为不加干预,那么,上述问题就迎刃而解,我们就能既使消费者吃到香酥可口的葱油饼,又可以使驼背老伯营业不违法,岂不是一举两得!我认为,现在的立法思想应当做一些调整,即行政管制是必须的,但当它与老百姓的平等自愿选择权发生冲突时,行政管制应当让位于平等自愿。为什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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