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灯塔(3 / 5)
就顺便一起当了辩护律师。(律师不存在回避的问题,毕竟律师本来就是用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
她跟冯见雄合作搭档不少,但主要是辩论场上。一起合作打官司并不多,所以如今这个最简单的官司,也能拿来热热身熟悉一下流程。
被告席上,被告人束手而立,面露悔恨,敬听判决。
“……本院认为:根据上述查证事实,高**犯醉酒驾驶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归案后主动清楚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辩护人主张其行为存在较大偶然性、主观恶性较轻,本庭也予以采纳……”
“基于上述事实,本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高**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判决执行前已先行羁押1个月零8天,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故剩余执行刑期为1个月22天,即字即日起至2010年1月4日……”
因为案情比较简单,被告人认罪态度又好。
加上辩方提出的“被告人在酒后尚清醒时、曾经打过叫代驾的电话,并且确实预约到了代驾。只是在预约后20余分钟,代驾人因故迟迟未到,被告人及同桌人因酒劲发作、意志力逐渐薄弱、导致冲动驾车”这一系列辩护意见,也被法庭接受了。
毕竟这个案子中,叫代驾的通话记录保存非常完好,简直是同类案件中少见的。审判方也是据此才能说“其行为有较大偶然性、主观恶性较轻”。
因此,轻判也是顺理成章的。
名人犯事儿的案件,总是可以牵扯更多的媒体来关注,今天这个案子也有十几家京城媒体来旁听跟拍。本来不少记者内心还是想挑事闹大、抓个大新闻的。但看了高大松的认罪态度和轻判理由确实扎实,也放弃了挑事。
他们只是问了几句被告人的悔罪态度,这自然是回答得滴水不漏的,反而刷到了一波“诚恳、真性情”的名声。
然后还有记者问了冯见雄一些问题,冯见雄的应对当然更加得体百倍,说了一大堆“我不是为有钱人服务,我只是让这个充满了有色眼镜的世界,不至于更加割裂。我希望用真相,洗刷对立和贴标签的戾气”。
这番话着实说得很多良知尚存的人心有戚戚焉,连高大松也跟着感慨。可能唯有那些为了吸眼球不择手段的无良小编不满了吧。
“唉,这个世道,听到名人出事就巴不得一棍子打到死的暴民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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