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117~120(14 / 16)
但他过来本就只为帮忙,最后还是决定尊重吴乐的意思。
然后,吴乐就以法律不曾明文规定强j有罪,更不曾划定刑罚为由,直接将那位犯人以“贼伤人”罪论处,判了对方一个“黥为城旦舂”的刑罚。
所谓城旦舂,其实是城旦与舂两种刑罚,前者施加在男性身上,主要刑罚内容为筑城,辅以特殊劳动“守署”与青铜器的制造;后者为施加在女性身上的刑罚,主要工作为舂米——因先秦时期没有很好的舂米工具,所以舂米就成了一种极不受欢迎的体力劳动,劳动过程极其痛苦——而特殊的劳动便是正常的田间劳动,以及比男性更轻松的青铜器制造。
而且城旦舂是无期徒刑,还会连累妻儿被没收为奴。只要被判城旦舂,必须抓捕到两个盗贼才有可能免去刑罚。
黥为城旦舂则在城旦舂的基础上,还多了一个脸上刺字的刑罚。
此案一判罚,犯人及其宗族家人都吓傻了。
偏偏吴乐的判罚还有理有据——
那犯人本就是在野外对受害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过程中为了让受害人安静不叫嚷也拿了武器威胁对方,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他也确实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
而且谁能说,强j不是一种故意伤害呢?
不单单是犯人,就连那些妄图以人多势众逼着官员对犯人从轻发落的宗族亲人们,也都被吴乐毫不客气地罚了一个包庇罪。
扶苏原本认为这刑罚过重了些,但很快,他就见到了那名受到伤害的姑娘。
明明罪犯已经伏法了,而且受到的刑罚格外重,若无意外,他后半辈子估计都要在全国各地修筑城墙中度过。但扶苏见到那位姑娘时,她脸上却没有半点儿喜色,反倒麻木绝望藏了满眼。
甚至在那次见面后不久,他还听说……
那姑娘迫于四周流言蜚语,跳河自杀了。
若非吴乐一直有暗中派人跟踪,及时将人救了下来,那姑娘许是如今人都已经没了。
扶苏整个人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最后那姑娘被家人带走了泗水郡这个伤心地,吴乐又将她家周围那些传流言蜚语的人以“毁谤”之名治了罪,一切才终于尘埃落定。
相较于这桩勉强算得上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案子,另一件事就让人更让人接受不了了——
泗水郡被秦国接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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