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2 / 6)
        
            
            只是还没来得及办婚事。从礼法宗法来说,是可行的。但你有一点大概疏忽了,按大梁律例,户绝之家须立嗣,若无子招赘,仍需立同宗嗣子,家产均分。”
    夏和洲这一番话,信息良多。
    首先他透露出已知颜青棠的打算,不管她的说辞是真是假,赘婿是她爹定下的,还是事后她临时抱佛脚,这种说法在他(县衙)这里是能说过的。
    这也是颜青棠为何笃定此法能一劳永逸。
    颜家不同寻常人家,从势力上来看,并不弱于宗族,且钱可通神。只是在礼法和宗法上不太占理,所以她借用自家在当地名望,以势压人,又给出以赘婿为嗣的答案,至少从明面上是可以说得过去的。
    只是她到底是常人,不擅律法,也不知律法中有‘无子家即使招赘,仍需立同宗嗣子,家产均分’这一条。
    “此事本就是民不举官不纠,但如若有人告到衙门,官府就需按律法行事。”
    顿了顿,夏和洲又道:“我曾听你父不止一次提过,有女不让须眉,家中生意大多你已接手,只是对方动上律法,显然图穷匕见,你须得尽快拿主意。”
    同宗相告,就是撕破脸皮也定要拿人这一份家业。
    从本心来说,夏和洲十分厌恶这种行举。
    这叫什么,叫吃绝户!
    可律法难为!
    “对方显然成竹在胸,且早有布置,今晨我收到一封私信。”
    颜青棠当即看了过来。
    “那信中点拨我让我尽快结案。”
    颜青棠震动,倾身向前:“还不知是谁的信?”
    夏和洲不言。
    颜青棠坐了回去,神色黯淡道:“夏伯伯大概不知,日前我遭遇袭杀,对方下手狠毒,不留活口,显然非寻常人,多亏我身边护卫拼命护我,才侥幸逃过一劫。您这次去信盛泽,其实我当时根本不在盛泽,而是在外养伤。”
    说着,她轻结颈上丝帕,露出其下泛着青紫的淤痕。
    已是多日过去,这淤痕仍未褪去,让人触目惊心。
    夏和洲目光一阵闪动,良久暗叹一声道:“是提刑按察副使阮呈玄阮大人。”
    寂静。
    是宛如死一般的寂静。
    一省最高官署乃三法司,即提刑按察使司、承宣布政使司及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管刑名司法,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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